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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高考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24-06-03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浏览:308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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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须通过安检门检查,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圆规、无封套橡皮和非金属塑料透明直尺、三角板、量角器、透明文具袋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有体检医院证明。

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停考1—3年。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内容有关问题。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英语除外)考试14: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视为作弊,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并按顺序整理自己的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待监考员依次清点后,经同意方可离开,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考生交卷后不得离开考点,须在考点规定区域休息,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能离开考点。考生交卷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交谈或使用通讯设备。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并按顺序整理自己的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在监考员依次清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

特别提醒: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如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请在考前主动退离考场,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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